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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08-23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国家及人社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大决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单位缴纳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更好地扶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及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近期淄博市人社局和淄博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05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我市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将结合上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行浮动费率。建设单位由原来统一按照工伤保险缴费费率1.5‰缴纳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调整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8‰、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1.0‰、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级、B级、C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1.5‰。

 此次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属于全省首创的新措施,在全省建筑业领域有着积极的正向作用。一是使建筑施工企业更加重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降低安全事故率,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力;二是建设单位在新开工程时,使用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越高,工伤保险缴费越少,保障范围更清晰。同时,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对工伤事故处理、工伤待遇核定及支付等工作更有保障,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建设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通过调整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我市将形成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更加切实地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