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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01-09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各会员单位:

2015年度,全市建筑业干部职工在市住建局和各级建管部门正确领导下,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努力应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建筑业继续保持了平稳态势,涌现出了许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5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整体实力、工程业绩,用数据说话,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激发企业积极性原则进行。
二、评选范围
淄博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参加"先进企业"的评选;淄博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会员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填报申报表,报区县建筑业协会汇总,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对企业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市建筑业协会。
2.市建筑业协会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从山东省建筑业网络快报系统、淄博市建筑业诚信评价数据库、淄博市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注册建造师查询系统采集,核实申报企业有关信息,进行综合计分评选,确定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网上公示。通过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对拟表彰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的,对最终确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发放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
四、评选项目及数量
1.2015年度淄博市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
2.2015年度淄博市建筑业开拓外埠市场20强;
3.2015年度淄博市建筑业最具成长型企业20家;
4.2015年度淄博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50名。
五、评选办法和申报条件
(一)综合实力30强企业评选办法
综合实力30强企业分为总承包企业综合实力20强、专业承包企业10强,采取按照权重综合计分办法,综合计分由2015年度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管理、优质工程、市场行为四部分量化得分组成,具体计分办法为:
1.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最高分40分。指标权重为:建筑业总产值20%、新签工程合同额30%、实缴税金30%、缴纳社会统筹养老金人数20%。
2.企业管理最高分30分。主要考核企业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数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新技术应用和工法等获奖情况。具体计分办法为:
(1)一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计2分、一个二级注册建造师计1分、一个高级职称人员计2分,一个中级职称人员计1分。
(2)一个省级工法计10分,一个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10分。
(3)一个部级工法计15分,一个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15分。
3.优质工程最高分20分。"柳泉杯"奖及其它地市级建筑工程综合质量奖每项工程计10分,"泰山杯"奖及其它省级建筑工程综合质量奖每项计20分,国家优质工程、全国装饰工程奖、全国钢结构奖每项计30分,"鲁班奖"每项工程计50分,各类奖项的参建奖按照对应分值的1/2计算分值。同一工程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4.市场行为最高分10分。参评企业年内未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拖欠民工工资上访事件。
得分计算以企业的实际值除以最高值乘以权重得出企业得分。计算公式为:分值=实际值/最高值×权数。
(二)开拓外埠市场20强企业申报条件
1.依据企业2015年度外出施工产值和外地新签工程合同额综合排名确定外出施工先进企业。
2.服从工程所在地行业管理,诚实守信,无损害淄博市建筑业声誉和形象问题发生;
3.未因发生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受到行政处罚;
4.未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3.未发生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三)最具成长型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2.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近三年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同比增加10%以上;
3.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科技进步、企业管理等奖项,并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企业;
4.近二年诚信评价等级为AA级以上;
5.近三年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受到行政处罚;
6.近三年未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7.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8.积极参加淄博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
1.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岗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2.近三年内至少创出一项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2项安全文明工地;
3.本年度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超过2千万元;
4.近三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5.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事件,无不良行为记录;
6.本年度创出建筑工程"柳泉杯"及以上奖项,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科技进步等奖项。
六、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奖项申报表;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缴纳税金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4.社保缴费发票及参保人员名单。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建管处(局)、建筑业协会尽快组织辖区会员单位申报,并按时汇总上报市建筑业协会。
(二)鉴于本次评选所需数据和获奖信息主要从山东省建筑业网络快报系统、淄博市建筑业诚信评价数据库、淄博市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注册建造师查询系统采集,各企业要重视及时补充完善各数据库信息。
(三)各企业要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内容数据要求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申报综合实力30强或开拓外埠市场20强的企业不再参与最具成长型企业申报。
淄博市建筑业协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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